📘 公共基础 1h
Day 4 — 公共基础
三、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一)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1.【了解】"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中对甲级质量检测单位的主要检查内容
一、检查原则与对象
- 遵循全面覆盖、规范透明、问题导向的原则,做到阳光监管、公开透明、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 抽查对象为每年度从水利工程甲级质量检测单位名录库中随机抽取的单位。自2019年开始三年内实现省级行政区域、资质等级、专业类别全覆盖。
二、甲级质量检测单位检查主要内容
(一)检测资质
- 资质等级证书
- 查阅资质等级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查看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信息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单位实际情况是否一致;如有变更,是否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 查阅资质认定证书和证书附表,核对证书有效期、地址、附表中参数。
- 查看资质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资质证书中地址与单位实际情况是否一致;资质证书和证书附表中所列参数与《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的公告》(水利部公告〔2018〕3号)所列参数是否相对应。
- 人员资格
- 技术负责人:是否具有10年以上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相关工作经历,并具有水利水电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
- 检测人员:是否具有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职业资格或者具备水利水电工程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不少于15人。
- 资质管理
- 是否存在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等级证书。
- 是否存在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等级证书。
- 场所环境
- 检查单位母体试验室;若承揽业务中有设立工地试验室的,可视情况抽查其工地试验室。
- 查看是否符合资质等级标准;是否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是否满足检验检测要求。
- 设备设施
- 检查设备设施配备情况,查阅仪器设备清单,以及运行、核查、检定和校准记录等相关材料,核对资质认定参数附表中参数对应的检测方法所需的仪器设备。
- 查看是否符合资质等级标准;是否具备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仪器设备是否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要求运行、检定和校准。
- 检测能力
- 根据抽查对象的资质类别,抽取每个类别中对工程质量安全影响较大的1~2个参数,进行现场检测或演示。
- 看其是否符合资质等级标准;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
(二)检测行为
- 检测活动
- 是否存在下列行为之一: ① 未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检测; ② 未单独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项目台账; ③ 未按规定上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检测不合格事项; ④ 档案资料管理混乱,造成检测数据无法追溯。
- 是否存在转包、违规分包检测业务。
- 是否存在下列行为之一: ① 未取得相应资质,擅自承担检测业务; ② 超出资质等级范围从事检测活动。
- 检测报告
- 是否存在下列行为之一: ① 使用不符合条件的检测人员; ② 未按照规定在质量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
- 是否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质量检测报告的行为。
2.(1)【掌握】《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规定》和《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一、《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规定》(水建设〔2024〕116号)核心条款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是指从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并通过职业资格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国家设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资格类别为水平评价类,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面向全社会提供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水平评价服务。
第四条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包括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机械电气、量测5个专业。
第五条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实行考试的评价方式,通过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考试并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从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职业能力。
第十条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应具备以下职业能力: (一)熟悉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 (二)熟悉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技术与管理相关知识,掌握所从事质量检测专业的检测方法; (三)具有基本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专业能力,能独立完成所从事质量检测专业的检测工作,解决检测过程中的常见问题; (四)掌握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数据的处理与分析方法,能够编制常规性检测报告。
第十一条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诚信记录,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考试: (一)具有各工程大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或高等职业教育),从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业务工作满3年; (二)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业务工作满1年; (三)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 (四)取得其他学科门类专业的上述学历或者学位人员,从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第十五条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从业,严禁"证书挂靠"。出租出借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证书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应按规定在本人从业活动中所形成的检测资料上签字,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应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规定接受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每年不少于30学时,内容包括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应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相关规章制度、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
第二十条 从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并取得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证书的人员,在水利部政务服务平台登记工作单位、从事专业、继续教育等信息。
第二十三条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在从业活动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职业道德的行为,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等规定处理,并记入其信用档案。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在水利部政务服务平台登记从业信息的,不予登记,且1年内不予登记;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水利部政务服务平台登记信息的,取消从业信息登记,3年内不予登记。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出具虚假的检测数据或检测报告的,取消从业信息登记,1年内不予登记;情节严重的,收回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证书,终身禁止参加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考试。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因过错造成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取消从业信息登记,1年内不予登记;因过错造成重大以上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事故的,收回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证书,5年内禁止参加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考试;情节严重的,终身禁止参加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考试。
二、《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水建设〔2024〕116号)核心条款
第二条 水利部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考试的实施工作。
第三条 水利部委托相关单位(以下称评价机构)具体承担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考试的实施工作。考务工作由具备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能力的机构承担。
第四条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考试设《公共基础》《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机械电气》《量测》6个科目。其中,《公共基础》为基础科目,《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机械电气》《量测》为专业科目。
第五条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可采取线上或线下方式,线下考试考点原则上设在直辖市、自治区首府和省会城市的大、中专院校或者高考定点学校。
第七条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基础科目和任一专业科目考试合格,为资格考试合格,可取得水利部颁发的相应专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证书》(电子证书)。
第八条 按照本办法取得某一专业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证书的人员,或者2013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某一专业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考试的,可免考基础科目。考试合格后,水利部核发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
第九条 严格落实回避原则、考试与培训分开原则。凡参与考试命题、审题、阅卷与组织管理等相关工作的人员,在参与工作期间及此后1年以内不得参加考试,在参与工作期间及此后5年以内不得从事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工作。评价机构不得以组织、授权组织或联合组织等任何名义允许其他单位和人员举办考试培训班、编写考试培训教材等相关活动。应考人员参加培训坚持自愿原则。
2.(2)【掌握】《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中检测单位与检测人员的质量责任和罚则
一、检测单位的质量责任(原文引用)
第四十七条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应当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禁止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承揽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禁止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业务,不得转让承揽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业务。原材料、中间产品和设备供应商等单位应当在生产经营许可范围内承担相应业务。
第四十八条 质量检测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合同,及时、准确地向委托方提交质量检测报告并对质量检测成果负责。 质量检测单位应当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项目台账,并将可能形成质量隐患或者影响工程正常运行的检测结果及时报告委托方。
第五十条 质量检测单位、监测单位不得出具虚假和不实的质量检测报告、监测报告,不得篡改或者伪造质量检测数据、监测数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质量检测单位、监测单位出具虚假和不实的质量检测报告、监测报告,不得篡改或者伪造质量检测数据、监测数据。
二、罚则(原文引用)
第七十二条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质量检测报告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处10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3)【掌握】《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中检测单位及检测人员的检测活动管理与法律责任的条款
一、检测活动管理(原文引用)
第十三条 检测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采用先进、实用的检测设备和工艺,完善检测手段,提高检测人员的技术水平,确保质量检测工作的科学、准确和公正。
第十四条 检测单位不得转包质量检测业务;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分包质量检测业务。
第十五条 检测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开展质量检测活动;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由检测单位提出方案,经委托方确认后实施。 检测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质量检测试样的取样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有关规定。 提供质量检测试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试样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七条 检测单位应当按照合同和有关标准及时、准确地向委托方提交质量检测报告并对质量检测报告负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检测单位出具虚假质量检测报告,不得篡改或者伪造质量检测报告。
第十八条 检测单位应当将存在工程安全问题、可能形成质量隐患或者影响工程正常运行的检测结果以及检测过程中发现的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勘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及时报告委托方和具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
第十九条 检测单位应当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检测合同、委托单、原始记录、质量检测报告应当按年度统一编号,编号应当连续,不得随意抽撤、涂改。 检测单位应当单独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项目台账。
第二十条 检测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开展质量检测工作,并对质量检测结果负责。
二、监督管理(原文引用)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检测单位及其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检查,主要检查下列内容: (一)是否符合资质等级标准; (二)是否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等级证书》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转包、违规分包检测业务及租借、挂靠资质等违规行为; (四)是否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检测; (五)是否按照规定在质量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质量检测报告是否真实; (六)仪器设备的运行、检定和校准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检测单位或者委托方提供相关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检测单位的工作场地(包括施工现场)进行抽查; (三)组织进行比对试验以验证检测单位的检测能力; (四)发现有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检测行为时,责令改正。
三、法律责任(原文引用)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未取得相应的资质,擅自承担检测业务的,其检测报告无效,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的,审批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并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2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
第二十六条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等级证书》的,由审批机关予以撤销,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可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检测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资质等级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的; (二)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等级证书》的; (三)使用不符合条件的检测人员的; (四)未按规定上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检测不合格事项的; (五)未按规定在质量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的; (六)未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检测的; (七)档案资料管理混乱,造成检测数据无法追溯的; (八)转包、违规分包检测业务的。
第二十八条 检测单位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质量检测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委托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委托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的; (二)明示或暗示检测单位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篡改或伪造检测报告的; (三)送检试样弄虚作假的。
第三十条 检测人员从事质量检测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1千元以下罚款: (一)不如实记录,随意取舍检测数据的; (二)弄虚作假,伪造数据的;
✏️ 章节练习(共 70 题)
📙 机械电气 2h
Day 4 — 机械电气
(四)水力机械效率的检测
1. 了解
- 效率试验的目的和意义:水力机械效率是评价能量转换装置优劣的最重要指标。通过现场效率试验可得到机组在试验水头下的效率特性曲线,与模型试验换算来的真机效率特性曲线比较,检验效率保证是否达到,是新投产或改造机组现场验收试验的重要检测内容,也是改进转桨式水轮机协联关系的主要依据。开展效率试验可摸清机组实际效率状况,充分利用水力资源,提高经济效益,为电网优化运行提供基础技术资料。
- 绝对效率试验与相对效率试验的区别:绝对效率试验需测量绝对流量值(方法包括流速仪法、超声波法、压力-时间法、示踪法、堰测法等);相对效率试验(指数试验)以能反映流量相对值的量进行效率计算,前提是现场具有与流量成固定关系的测量量(如蜗壳差压、弯管差压等),差压法应用最广泛。
- 试验条件——测程参数波动量允许值:
| 参数 | 水轮机 | 水泵 I级 | 水泵 II级 |
|---|---|---|---|
| 功率 | $\pm 1.5\%$ | $\pm 3\%$ | $\pm 6\%$ |
| 水头/扬程 | $\pm 1.0\%$ | $\pm 3\%$ | $\pm 6\%$ |
| 流量 | — | $\pm 3\%$ | $\pm 6\%$ |
| 转速 | $\pm 0.5\%$ | $\pm 1\%$ | $\pm 2\%$ |
- 试验条件——水力比能和转速偏差范围:
- 试验条件——净正吸入比能 NPSE:反击式水轮机 NPSE 不应低于合同规定值。若水力比能或转速与规定值有偏差,需根据 NPSE/E 最小保证值曲线判定。NPSE 计算公式:
式中:
- $\mathrm{NPSE}$ —— 净正吸入比能(J/kg)
- $\mathrm{NPSH}$ —— 净正吸头(m)
- $g_2$ —— 低压侧重力加速度(m/s²)
- $p_{\mathrm{abs2}}$ —— 低压侧绝对压力(Pa)
- $p_{\mathrm{va}}$ —— 汽化压力(Pa)
- $\rho_2$ —— 低压侧流体密度(kg/m³)
- $v_2$ —— 低压断面流速(m/s)
- $z_{\mathrm{r}}$ —— 基准面高程(m)
- $z_2$ —— 低压断面高程(m)
若尾水管内不能测压,可通过尾水位测量计算NPSE(考虑能量损失 $E_{\mathrm{LS}}$)。
- 试验准备工作:
- (1) 提交与试验有关的图纸、资料、文件、技术要求、运行条件等。
- (2) 现场检查:机组完整性、流道畅通、通流部件磨损空蚀、测压孔/管畅通性。
- (3) 精确测出测试段管道几何尺寸,确定高程基准点,事先给出电机效率试验结果或厂给值。
- (4) 仪器设备标记和率定:注明型号、量程、精度、制造厂、编号、出厂日期、有效期,全部仪器(含互感器)试验前应率定。
- 压力-时间法(水锤法)的原理:根据牛顿定律和流体力学定律,导叶开度变化引起管道中水流质量加速度变化,两断面间压差变化形成力,构成该方法基础。基本关系式:
式中:
- $\rho$ —— 流体密度(kg/m³)
- $L$ —— 测量管段长度(m)
- $A$ —— 管道截面积(m²)
- $v$ —— 流速(m/s)
- $\Delta p$ —— 两断面压差(Pa)
实际流体中考虑摩擦损失 $\xi$,关闭前流量:
$$Q = A v_0 = -\frac{A}{\rho L} \int_0^t (\Delta p + \xi) \mathrm{d} t + A v_t$$其中 $Av_t$ 为导叶关闭后泄漏流量。
- 压力-时间法使用条件:
- 两压力测量断面间不应存在中间自由水面
- 关闭导叶泄漏量不超过测量流量的$5\%$
- 多进口断面应单独、同时记录
- 测量段管道应笔直等截面,两断面间距不小于10 m(区域图解法不小于50 m)
- 管道系数 F=L/A 精度不低于$0.2\%$
- 最大流量时,两断面压力损失和动压之和不超过导叶关闭时压差变化平均值的$20\%$
- 差压传感器连接管长度应尽可能相等
- 压力-时间法的实施:通常采用差压传感器直接记录两断面间压差变化,流量计算可用计算机处理。也可采用区域图解法分别记录两断面压力变化再求差值。
- 热力学法效率试验原理:将能量守恒原理(热力学第一定律)应用于转轮与水流之间的能量转换。水流经水轮机流道时水力损失转化为热能,使进出口断面产生温差,通过测量温差即可测定水轮机效率,无需测量流量。实际水轮机效率:
水力效率公式:
$$\eta_{\mathrm{h}} = \frac{P_{\mathrm{m}}}{P_{\mathrm{h}}} = \frac{E_{\mathrm{m}}}{E \pm \frac{\Delta P_{\mathrm{h}}}{P_{\mathrm{m}}} E_{\mathrm{m}}}$$单位机械能 $E_{\mathrm{m}}$:
$$E_{\mathrm{m}} = c_{\mathrm{p}}(\theta_1 - \theta_2) + a(p_{\mathrm{abs1}} - p_{\mathrm{abs2}}) + \frac{v_1^2 - v_2^2}{2} + \bar{g}(z_1 - z_2) + \delta E$$式中:
- $E_{\mathrm{m}}$ —— 单位机械能(J/kg)
- $c_{\mathrm{p}}$ —— 定压比热容(J/(kg·K))
- $\theta_1$、$\theta_2$ —— 高、低压侧温度(K)
- $a$ —— 等温系数(m³/kg)
- $p_{\mathrm{abs1}}$、$p_{\mathrm{abs2}}$ —— 高、低压侧绝对压力(Pa)
- $v_1$、$v_2$ —— 高、低压断面流速(m/s)
- $\bar{g}$ —— 平均重力加速度(m/s²)
- $z_1$、$z_2$ —— 高、低压断面高程(m)
- $\delta E$ —— 能量修正项(J/kg)
- 热力学法应用范围:仅当水力比能超过1000 J/kg(水头/扬程>100 m)时才可使用;在非常有利条件下可扩大到60 m。
- 热力学法试验条件要求:
- 测量断面与高低压基准断面不必一致,但水和周围环境热交换应在规定范围内,断面内能量分布无显著异常
- 高压侧:水轮机断面靠近机器,水斗式水轮机在喷嘴上游至少4倍管径处;水泵至少2个径向相对测点,断面距机器约5倍叶轮直径
- 低压侧:开敞式需保证水流充分混合,冲击式距离$4\sim 10$倍转轮最大直径;封闭式水轮机至少5倍、水泵至少3倍最大叶轮直径
- 热力学法修正项:
- 温度变化修正(水轮机): $\delta E_{\mathrm{m}} = c_{\mathrm{p}}\frac{\Delta\theta}{\Delta t}(t_{\mathrm{a}} - t - t_{\mathrm{b}})$
- 外部热交换(通过金属壁): $\delta E_{\mathrm{m}} = \pm \frac{1}{(\rho Q)_1} \cdot A \cdot P_{\mathrm{a-w}} \cdot (\theta_{\mathrm{a}} - \theta_{\mathrm{w}})$
- $P_{\mathrm{a-w}}$ 可取 $10\mathrm{W/(m^2\cdot K)}$
- 热力学法测量误差:总误差 $f_{\eta} = \pm \sqrt{(f_{E_{\mathrm{m}}})^2 + (f_{\mathrm{E}})^2}$,温差测量系统误差预期为 $\pm 0.001\ \mathrm{K}$。
2. 掌握
- 效率试验原理:水力机械效率为输出功率与输入功率之比。
水轮机效率: $\eta_{\mathrm{t}} = \dfrac{P_{\mathrm{t}}}{P_{\mathrm{h}}} = \dfrac{P_{\mathrm{g}} / \eta_{\mathrm{g}}}{\rho g Q H}$
水泵效率: $\eta_{\mathrm{t}} = \dfrac{P_{\mathrm{h}}}{P_{\mathrm{p}}} = \dfrac{\rho g Q H}{P_{\mathrm{g}} \eta_{\mathrm{g}}}$
需测定参数:水头/扬程 H、过机流量 Q、发电机输出/电动机输入功率 $P_{\mathrm{g}}$;$\rho$ 和 g 按相关规程查得。
- 试验方法分类:按测流方法分为绝对效率试验(测量绝对流量,如流速仪法、超声波法、压力-时间法、示踪法)和相对效率试验(以差压等反映流量相对值的量计算)。
- 水位测量——基准点与测量位置:需用固定高程基准点比较,可选用电站固定基准点或选定基准点(如机器基准平面)。上/下游水位应在拦污栅/尾水出口处测量,测断面至少取两个测点取平均值。自由水面不易接近时应设测量井(面积约 $0.1\ \mathrm{m}^2$)。
- 水位测量仪器:
- 板式水位计:悬挂在柔性钢板尺上的金属圆盘
- 浮子水位计:浮子直径最小200 mm,分辨率 $\pm 0.005\ \mathrm{m}$
- 投入式液位传感器:用于测量井,须在无水流动时测取
- 超声波液位计:利用声波发射-接收时间差计算距离,安装须留50 cm盲区余量
- 雷达液位计:依据时域反射原理(TDR)
- 压力测量——测压孔要求:测量断面应垂直于流动平均方向,上游直管段 $\ge 3倍直径$,下游 $\ge 2倍直径$。圆形断面至少2对测压孔(相互垂直直径上4个),不能布置在最高点(气泡)和最低点(污物)。测压孔直径 $3\sim 6$ mm,长度 $\ge 2倍直径$,与管壁垂直,圆角半径 $r \leqslant d/4$。
- 压力测量——表计管路:各测压孔支管分别装阀门,连接管直径 $\ge 2倍测压孔直径$($8\sim 20$ mm),集流管直径 $\ge 3倍测压孔直径$。管路不应有积聚空气的高点,高处装排气阀。
- 压力测量仪表:
- 液柱压力计:用于较小压力/压差(<$3\times10^5$ Pa),水柱压力计管内径 $\ge 12mm$
- 重力压力计:用于压力 > $2\times 10^5$ Pa,活塞有效直径 $d_{\mathrm{e}} = (d_{\mathrm{b}} + d_{\mathrm{p}})/2$,压力 $p = 4gm/(\pi d_e^2)$,灵敏度 < 100 Pa;需满足 $f_{d_e} \leqslant 5\times 10^{-4}$,缓慢旋转活塞、缸体充油等条件
- 压力传感器:推荐优先使用,应具有率定稳定性、高重复性、低零点漂移和热灵敏度;现场须多次率定
- 水头/扬程计算公式:
由三部分组成:
- 压力水头: $\dfrac{p_1 - p_2}{\rho g}$
- 动水头: $\dfrac{v_1^2 - v_2^2}{2g}$
- 位置水头: $(z_1 - z_2)$
静水头/静扬程 $= z_1 - z_2 + \dfrac{p_1 - p_2}{\rho g}$,可用差压传感器直接测量。
- 压力测量断面选取:应选在流态均匀处,避免在肘管、阀门附近。测量断面与基准断面不一致时,需考虑两断面间水力比能损失(通过理论计算和实践经验确定)。高压侧测量断面远离高压基准面水泵的几倍管径处可增加测量可靠性。
- 基准平面与高程:高程以基础基准平面(平均海平面)确定。主基准点为固定高程基准点,仪器基准平面高程 $z_M$ 与基准点差值 $Z_M = z_M - z_B$。精确计算高程差非常重要,需使用高精度水位仪。
- 水头/扬程测量误差估算:水力比能相对系统误差:
- 流速仪法(流速-面积法)原理:利用流速仪测量过流断面各点流速,沿断面积分求流量。
圆形断面: $Q = \int_0^{2\pi}\int_0^R v(r,\theta) r \mathrm{d}r \mathrm{d}\theta$
矩形断面: $Q = \int_0^x \int_0^y v(x,y) \mathrm{d}x \mathrm{d}y$
- 流速仪法适用条件(8点):
- 适用于圆形/方形封闭或开敞断面,压力钢管内径 $\ge 1.4m$,方形断面水深/水宽 $\ge 0.8m$
- 测量断面至流道出口间不应有分流、漏损或渗入水流
- 平均流速 $0.4\sim 10$ m/s
- 流态稳定,流速矢量与轴线交角 $\le$ $5^{\circ}$,不对称度 Y $\le 0.05$- 水中杂物少,断面规则
- 测试过程水流必须稳定
- 支持杆和流速仪迎水面面积与断面面积比 $\le 0.06$- 上游直管段 $\ge 20D$,下游 $\ge 5D$
流速不对称度: $Y = \frac{1}{u}\left\{\sum\frac{(u_i - u)^2}{n-1}\right\}^{1/2}$
- 流速仪标定与采样:安装方式和支持杆与试验状态一致,支持杆距桨叶 $\ge 150mm$。每个流速仪采样时间 $\ge 2min$,若存在波动,每个测程至少含4个波动周期,典型工况观测$10\sim 15$ min转速变化。
- 明渠流速仪法测流:测断面宽和深均 > 0.8 m(或8倍叶轮直径),上游直渠段 $\ge 2倍断面宽$。矩形/梯形断面至少25个测点,数目 $24\sqrt[3]{A} < Z < 36\sqrt[3]{A}$。边壁区流速仪距边壁 $75\%$叶轮外径~0.20 m,顶部在自由水面以下1倍叶轮直径。水深变化 $\le$ ±$1\%$。
- 封闭圆管流速仪法测流:测点布置在同心圆直径上,每个半径至少3点(+中心1点),至少13个测点。每半径测点数 $4\sqrt{R} < Z < 5\sqrt{R}$。测点布置按表4.2确定,管道直径 < $(7.5d+0.18)\ \mathrm{m}$ 时不允许固定一组流速仪测量。
表4.2
| Z | $r_z$ | $r_{(z-1)}/r_z$ | $r_{(z-2)}/r_z$ | $r_{(z-3)}/r_z$ | $r_{(z-4)}/r_z$ | $r_{(z-5)}/r_z$ | $r_{(z-6)}/r_z$ | $r_{(z-7)}/r_z$ | $D(^*)/mm$ |
|---|---|---|---|---|---|---|---|---|---|
| $3$ | D/2-0.75d | $0.816$ | $0.577$ | $1200\sim 2400$ | |||||
| $4$ | D/2-0.75d | $0.866$ | $0.707$ | $0.5$ | $2200\sim 3200$ | ||||
| $5$ | D/2-0.75d | $0.894$ | $0.775$ | $0.632$ | $0.447$ | $2900\sim 4500$ | |||
| $6$ | D/2-0.75d | $0.912$ | $0.816$ | $0.707$ | $0.577$ | $0.408$ | $3800\sim 5500$ | ||
| $7$ | D/2-0.75d | $0.926$ | $0.845$ | $0.756$ | $0.655$ | $0.535$ | $0.378$ | $5000\sim 7000$ | |
| $8$ | D/2-0.75d | $0.936$ | $0.866$ | $0.791$ | $0.707$ | $0.613$ | $0.5$ | $0.354$ | $6300\sim 8500$ |
- 流速仪法流量计算:可用图形积分法或数值积分法,边壁区域流速外推公式:
其中 m 取值4(粗糙边壁低雷诺数)~14(光滑边壁高雷诺数)。
- 蜗壳差压法原理:水流流经弯曲流道产生离心力,使内外侧产生压力差,差压大小与流速(流量)相关。流量公式: $Q = K \cdot \Delta h^n$,K 为差压流量系数,n 与流道形状及流动状态有关。
- 蜗壳差压法测压孔位置:高压和低压取压孔口中心在同一测压断面内。混凝土蜗壳 $\theta = 20^{\circ}\sim 50^{\circ}$(由+X轴向-Y向转),金属蜗壳 $\theta = 45^{\circ}\sim 90^{\circ}$。差压测量仪精度控制在0.2级。
- 蜗壳差压法标定与误差:K 值通过高精度测流方法确定各工况准确流量值,同时测量对应差压值,用最小二乘法曲线拟合确定。使用蜗壳测流时: $f_Q = f_k + f_h$,精度低于流速仪、压力-时间、超声波法。
- 超声波法(声学法)原理:基于超声波传播速度与水流速度的矢量叠加,声波向上游传播的绝对速度低于向下游传播。沿声道的平均轴向流速:
式中:
- $v$ —— 断面平均流速(m/s)
- $L$ —— 声程长度(m)
- $\phi$ —— 声路与管道轴线夹角(°)
- $t_{\mathrm{d}}$ —— 超声波顺流传播时间(s)
- $t_{\mathrm{u}}$ —— 超声波逆流传播时间(s)
测量方法有两种:直接测量双向传送时间;声循环法(测频差)。转换结果与流体成分、温度、压力无关。
- 超声波法适用条件:
- 消除气泡或悬浮物干扰
- 水中纤维/颗粒状杂物少
- 上/下游需有足够顺直段(声道数越多要求越短),交叉四声道上游$\ge 10D$、下游$\ge 3D$
- 远离振动源和噪声源
- 测量断面与管道轴向夹角在 $45^{\circ}\sim 75^{\circ}$
- 超声波法声道配置:为精确测量推荐采用交叉4声道(8声道),也可用交叉5声道(10声道)、交叉9声道(18声道)。换能器按高斯-雅克比积分法(圆管)或高斯-勒让德积分法(矩形流道)确定相对声道高度和权重系数。
- 超声波法新技术发展:有压管道测量精度可达 ±$0.5\%$,无压管道/明渠可达 ±$2.0\%$。10声道上/下游直管段仅需3D和1D即可满足$1\%$精度;18声道仅需1D。
- 超声法流量精度与直管段的关系:
| $n=L/D$ | $v=0.05$ | $v=0.1$ | $v=0.2$ | $v>0.4$ |
|---|---|---|---|---|
| $3$ | $3.5\%$ | $2.0\%$ | $1.5\%$ | $1.0\%$ |
| $5$ | $2.5\%$ | $1.5\%$ | $1.0\%$ | $0.5\%$ |
| $\ge 10$ | $1.0\%$ | $0.5\%$ | $0.5\%$ | $0.25\%$ |